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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开展下列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足浴房、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办理地址:云雾山路39号 长宁区公共卫生中心
联系电话:5206419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8:30-11:00 13:30-16:30
周五 8:30-11:00 14:00-16:30
办理流程:委托单位可至区公共卫生中心一楼受理大厅疾控中心受理处登记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