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L Jerseys wholesale,wholesale NFL jersey
网站首页| 卫生局简介| 卫生新闻| 网上办事|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健康服务| 卫生科技| 咨询专区
       网站公告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知识问答
   关于申报2010年度上海市医学伦理学会医学伦理学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0年上海市医学伦理学会医学人文征文活动通知
   规章学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法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对口支援都江堰市先进集体和个人
   2009年度长宁区卫生系统共青团组织光荣榜
   又是一年冬来到,膏方进补正当时
       卫生专题
   甲型H1N1流感防控
   上海市“治未病”发展研究中心
       政策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
   市卫生局规范性文件
       办事指南
   医疗事故接待处理制度
   献血受理相关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卫生行政许可须知
   就医指南
   预约服务
   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指南
       友情链接
上海卫生 上海长宁
上海医保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卫生新闻 更多...
 
卫生部采取多项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以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精神,卫生部近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会议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大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2009年以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大力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建立了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的网上采购平台,并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修订《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工作规范》再次强调集中采购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细化了技术要求。《工作规范》还要求在评审药品时,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用科学评价办法,选择“质优价廉”药品。文件近日将下发执行,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进行。

    二、大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

    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今年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并落实相应补偿机制。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三、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阳光用药做法,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处方行为。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收费制度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提升院务公开质量和水平,重点抓好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的公开,认真落实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物价收费制度。

    四、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的理念。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始终保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并抓好重点制度的落实。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药代表行为规范,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对查处的行贿企业按规定予以公布,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参加集中采购的资格,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卫生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工作,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等措施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理顺医药价格体系,完善补偿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转载自卫生部网

 

返回上页
 
长宁卫生信息导航  
 
医疗服务 公共卫生 社区卫生 血液管理
红十字会 卫生单位 社会团体
   
 
卫生单位 更多...
 
区属医疗卫生机构
部队卫生医疗机构
个体医疗机构
企事业卫生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机构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
 
行业动态 更多...
 
无陪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测算出来的
世界卫生组织宣布进入“流感大流行后期” 卫生部要求继续做好流感...
应用产科危重症评审方法改善产科服务质量研讨会在京举行
卫生部专家否认居民摄入碘过量
“蓝光行动”——大型糖尿病防治宣传行动启动
刘谦副部长强调:深化医改要把握方向 抓住关键 考核绩效
信息检索
网上办事
医疗执业许可
公共卫生许可
其他申请登记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规定全文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医疗收费标准
医疗收费
长宁区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公示
卫生科技
卫生单位数据字段
医疗卫生科技成果
医疗卫生科技专栏
版权所有 © 2001-2006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局  ICP许可证号000320   : 技术支持KAYA
地址:长宁路599号12楼 电话:22051232 邮编:200050